Friday, November 17, 2006

呆子辈

呆子辈

我爱电玩。

沉迷于电玩之中,我算是到了「死不悔改」的地步。

也许有人会觉得这实在是堕落了,并且认为我就是和那种逃学打机的那种中学生同一类品种。然而,我不认为自己是和那种「game呆子」一般处境。

何谓「game呆子」?为何「呆子」?

啃书之辈当中,为了考试或常识比赛而读书念书,得到成绩文凭学位后就把知识忘却的,这些「书呆子」,总比认真求学者居多。宗教信徒圈子中,念经高手比比皆是,毕竟死后的天堂比今世的社会来得重要。这些「经呆子」,远比对疾苦社会有实际贡献的信徒占多数。男女之间,恋爱时期好像狩猎一般的「追」。婚姻既然是猎物的坟墓,游戏的刺激感也就这样结束了。恋爱时说是享受爱情的神圣,离婚时说是维护理智的神圣,总之神圣永远归于自己。这种「情呆子」,街上大把。还有,许多人「奉公守法」的原因多半是为了「不要被警察捉」。故,守法者未必公义。法律无法制裁的,皆可以在法庭称为「无罪」。当然,要享用其中的利益,不可缺乏人脉和资金。靠法律吃人是可行的事。俗语说:「有钱能使鬼推磨。」由此可见,「法呆子」们都是目中无人。

还有一种「文化呆子」也是常见得很。所谓的「具备文化修养」,就是努力地在摆设品方面投资。这些摆设品种类繁多,可以是画作、音乐、书刊、衣著、食物、语文、礼节等等。空暇之余,玩玩茶道,听听女子十二乐坊,找梵谷的向日葵来挂,读一读《达芬奇密码》表明自己是「了解时事的知识分子」,或者出席某些文化人士们搞的礼仪运动以示「关心社会的道德沦丧」等等。只要随便拥有其中一种摆设,就算是「有文化修养」了。而,诸如:人类是如何靠礼仪吃掉别人,精通摆设品技巧的高手们又如何设立农场饲养吃人精英等等,这些如斯血腥残酷的问题,大概不会是典雅淳朴的「文化圈子」里头应该出现的东西。

乱玩物者,丧志矣。当今世间人口以「呆子辈」占大多数。人们已经是厉害得可以凛然地凭着书本、宗教、爱情、法律、甚至所谓「文化」,努力不懈地荒废自己和别人的人生。既然如此,若有人因电玩而变成「game呆子」搞砸了生活,也实在是人之常情,不值得大惊小怪。「电玩荼毒青少年心灵」这一类道德口号,说是小题大做也实在不过分。

有人说,沉迷电玩的人,是沉醉在虚拟天地之中逃避现实,是一种不健康的态度。

何谓「虚拟真实」?「Virtual reality」,简单来说,就是编织出来的「真实」,一种「fabricated reality」。

打造一个虚拟世界所需要的本钱,就是自己到底能控制多少资讯。若能够把全天下资讯皆玩弄于指掌间,把各种媒体运作交付与专业呆子们手中,操纵呆子消费群众的欲望市场,驾驭天下实非难事。若「真实」是可以凭着编织资讯搞出来,而且是在媒体与读者之间以某种默认的消费互动不断的推动市场需要,让读者们随心所欲以道德皮相凛然地操作日常的处刑、偷窥,所谓的「第四权」也实在是笑死人的大话了。

「沉醉于虚拟天地之中」,难道真是「game呆子」所独具吗?

其它种类的呆子们,难道就比「game呆子」更健康、更有贡献吗?

一种资讯,即使是最不经过大脑思考的,若是被一百个人重复一百次,不但可以变成真理,更是可以凭此树立道德牌坊。然而,重点却不在于道德的重要性,而是看客们对伴随牌坊出现的浸猪笼礼仪所持有的观赏欲望。

像电玩这种「代罪羊」的存在价值,就是让大家继续在无言共识中,把呆子症候群扫到地毯下。

大马一般华人对媒体的期许,也许就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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